为加快推进光明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拟对[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5-01和15-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为加快推进光明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拟对[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5-01和15-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和[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5-08、15-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15-01地块用地面积为631910.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为应急避难场所、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库)(200个标准停车位)、公共厕所(8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1100平方米)、自行车停车场(库)(300平方米),备注“规划”;15-10地块用地面积为53010.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美术馆、社会停车场(库)、自行车停车场(库)、公共厕所,备注“依政府批件”。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15-01地块用地边界调整,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二)15-10地块用地边界调整,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示意图及附表。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光辉大道与狮山一街交汇处北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131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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